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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bet体育在线《365bet体育投注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365bet体育投注水利厅          2021-10-14 15:56:31 【字体:

为规范365bet体育投注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管理,保障河湖水系健康,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365bet体育在线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见》(水电〔2018〕312号)等规定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水利厅组织起草了《365bet体育投注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加大公众参与度,广泛凝聚社会共识,促进依法行政,从10月14日至11月12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11月13日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至365bet体育投注水利厅。

附件:365bet体育投注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联系电话(传真):0871—63335910

电子邮箱:37644259@qq.com

通信地址:昆明市新迎小区胜利花园一区一幢

邮政编码:650233


365bet体育投注水利厅

2021年10月13日

附件

365bet体育投注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规范365bet体育投注小水电站的生态流量管理,保障河湖水系健康,促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365bet体育在线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见》(水电〔2018〕312号)等规定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单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的水电站生态流量管理工作,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生态流量定义】本办法中的生态流量,是指满足小水电工程下游河段保护目标生态需水基本要求的流量及过程。

第四条 【电站责任】小水电站业主是生态流量泄放及监测的实施主体,负责电站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及监测设备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及信息报送。

第五条 【监管职责】小水电站的生态流量实行属地管理,电站所在的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管理组织实施、日常监管和考核,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并形成闭环管理;州(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生态流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州(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生态流量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抓好小水电生态流量管理。

第二章 生态流量核定、泄放、监测和信息报送要求

第六条 【生态流量核定计算断面】 生态流量核定应当以小水电站拦河设施处的河流断面作为计算控制断面。有多个取水水源的,应当分别核定。

第七条 【生态流量核定依据】 生态流量应当依据《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SL525》、《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河道生态用水、低温水和过鱼设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河湖生态环境需水计算规范SL/Z 712》、《水电工程生态流量计算规范NB/T 35091》等技术规范进行核定。

第八条 【生态流量核定方法】流域综合规划、规划环评中已明确生态流量的,以及工程设计、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环评批复或批准的小水电清理整改“一站一策”方案等中已明确生态流量的,从其规定。与规定不一致或没有规定的,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确定。

第九条 【生态流量调整】因生态保护需求、水库功能等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生态流量核定值时,小水电站业主应当重新对生态流量进行论证,报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批准执行。

第十条 【泄放设施】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应当安全可靠、技术合理,满足泄放核定生态流量的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相关规程规范及标准。泄放设施的建设与运行不得对主体工程造成不利影响。

第十一条 【监测设备】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测设备宜安装在生态流量泄放设施附近,能准确全面监测生态流量泄放。

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测设备应当符合水文测报、监控数据传输等规范,具备数据(图像)采集、保存、上传、导出等功能;其数据采集装置应当具备断点续传、远程管理、在线修改采集参数、在线升级等功能。

第十二条 【监测信息传输及管理】小水电站业主应当按照要求向当地生态流量监管平台及时传输监测信息。暂不具备通信网络传输条件的小水电站,需定期拷贝流量监测信息至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上传的图像、视频应按要求叠加电站统计代码、电站名称、生态流量核定值、实时泄放生态流量值、采样时间等信息。

小水电站业主应当保存1年以上监测数据和图像,或3个月以上视频监控,以备核查。

第十三条 【电站具体职责】小水电站业主应当制定生态流量泄放管理制度,加强生态流量泄放设施、监测设备运行维护,落实运维单位和运维资金,保证泄放设施和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不得故意损坏或蓄意破坏。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发现故障或异常应当及时修复,不能及时修复的要釆取相应的临时措施,确保正常泄放生态流量,并及时以书面材料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报备。

第十四条 【监管平台运行管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级生态流量监管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并及时将监测信息上传至省级生态流量监管平台。

修改、删除监测信息资料应在监管平台留有记录,且记录不得删除。

第三章 生态流量泄放及调度管理

第十五条 【生态流量泄放管理】小水电站业主应当将生态流量纳入日常运行调度管理,按不小于核定值泄放生态流量。

第十六条 【生态流量调度管理】小水电站业主应当按照有关调度管理要求泄放生态流量。

(一)防洪、抗旱、应急调度等特殊情况下,可根据相关要求暂停泄放或分时段泄放。

(二)当小水电站拦河设施处的天然来水小于或等于生态流量时,天然来水流量应当全部泄放。当来水小于生态流量与最小引水发电流量之和时,优先保障生态流量,必要时还应当停止发电。

(三)以综合利用功能为主的小水电站,应当统筹供水、灌溉等用水要求,科学合理泄放生态流量。

第十七条 【特殊情况管理】 因故障检修、应急调度、电网特殊运行工况等情况影响泄放生态流量时,小水电站业主应当制定生态流量保障措施,并及时向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后实施。

第四章 监督考核

第十八条 【监督检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小水电站的泄放设施、监测设备运行、生态流量泄放、数据上传等情况,每年适时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限期整改。

第十九条 【监管平台考核】监管平台应当根据小水电站上传的监测信息,评估电站生态流量实时泄放是否达标、监测设备是否在线等情况,判断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是否合格。

第二十条 【监测信息通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通报辖区内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测信息和考核情况,指导督促生态流量考核不合格的小水电站限期整改。

第二十一条 【特殊情形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态流量泄放可不纳入考核,但小水电业主应当及时向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一)电站坝址上游来水量小于该电站泄放生态流量核定值,并已按来水流量泄放的;

(二)因防汛抗旱或生活用水需要等原因,经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其暂停或减量泄放生态流量的;

(三)因工程修复、施工等原因,导致小水电站无法执行泄放生态流量相关要求,并经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出具明确意见的;

(四)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小水电站无法泄放生态流量的。

第二十二条 【监管平台管理】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定期登录监管平台并及时掌握监测情况,发现未按规定泄放生态流量或未及时上传生态流量监测监控数据的小水电站,应当及时通知电站限期整改。在完成整改后5个工作日内,将问题清单和整改情况存档或录入本级监管平台并上传至省级监管平台,及时更新整改完成情况,形成闭环管理。

第五章 问题处置

第二十三条 【检查核实】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日常检查或抽查发现的问题、以及单位或个人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交的问题,及时进行核实,下发整改通知,依法依规督促限期整改。

第二十四条 【有关问题情形处置】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一)生态流量泄放设施不满足泄放核定值要求,或监测设备的安装位置不合理、达不到相关技术要求,未按整改通知及时整改到位的;

(二)不能足额稳定泄放生态流量,或不能正常上传监测数据,且未按整改通知及时整改到位的;

(三)生态流量泄放监测连续两个月不合格的,或者一年内3个月生态流量泄放不合格的;

(四)生态流量监测信息造假的;

(五)故意破坏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及其监测设备的;

(六)拒不配合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七)拒不配合整改的。

第二十五条 【问题举报】 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向生态流量管理部门举报小水电生态流量泄放存在的问题,发现生态流量管理部门不依法正确履行职责的,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

第二十六条 【监管追责】对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督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如管理部门故意隐瞒实情、弄虚作假、不督促整改的,一经查实,将向当地政府通报,并追究责任。

第二十七条 【考核结果运用】本年度小水电站生态流量考核结果和生态流量问题整改销号情况,纳入州(市)、县(市、区)河(湖)长制考核。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生态流量泄放设施:指用于满足生态流量核定值的工程设施,包括水闸限位、闸坝开孔槽、埋设管道、渠首开孔、生态机组泄放等设施。

(二)生态流量监测设备:指用于实时监测监控小水电站泄放生态流量的设备,包括视频监控设备、流量监测设备和数据传输设备等。

(三)生态流量监管平台:指由监测设备、接收系统、后台水电站管理与预警系统等构成的信息集成应用平台。

(四)监测信息:指电站泄放生态流量的一系列数据、图片、视频等信息集合。

第二十九条 【实施日期】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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